參與網絡詐騙如何處罰
時間:2022-12-08 14:25:04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和普及,給了很多不法分子犯罪的機會,很多人利益網絡進行詐騙來獲得巨大利益,那么,網絡詐騙應該要怎么追究刑事責任?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析這一相關方面問題,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的話,歡迎到本站相關專業的律師進行專業領域的問題解析。

一、參與網絡詐騙如何處罰
1、網絡詐騙一般是涉嫌詐騙罪。
2、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在我國網絡詐騙8萬判多少年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陳某在境外參與候某飛、何某等人成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針對境內群眾實施“殺豬盤”詐騙活動,并擔任該詐騙犯罪集團“國寶組”組長。該詐騙集團通過抖音、快手等社交聊天軟件添加被害人以“談戀愛”方式聊天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再以“炒股票、外匯”等為由,誘導被害人進入詐騙集團操控的虛假網絡投資平臺投資,進而實施詐騙。
2020年12月,被告人陳某管理的組員王某利用抖音軟件添加被害人韓某艷后假借與其網戀。逐步取得韓某艷信任后,陳某引誘韓某艷在該詐騙集團操控的虛假網絡投資平臺內以投資理財的方式騙取韓某艷人民幣345900元。
期間,陳某非法獲利人民幣65000元。2021年3月19日,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他人財物345900元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陳某有自首情節、主動退還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陳某未提出上訴。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群眾財產安全,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對此,全省法院始終堅持將跨境網絡詐騙作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點,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本案中,陳某等人實施的即是典型的“殺豬盤”詐騙。犯罪分子通過社交網絡以“談戀愛”方式逐步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引誘被害人在虛假網絡投資平臺內投資理財,進而騙取財物。此類詐騙中,犯罪分子通過情感經營騙取受害人信任以后再實施詐騙,往往具有較強的迷惑性。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有什么問題,您可以找相關律師幫忙處理,以上就是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