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處罰立案標準
時間:2022-07-30 16:02:08一、海關行政處罰立案標準
(一)海關行政處罰是指海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
(二)海關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行為,是通過對違反海關法的當事人財產、能力或精神聲譽予以一定的剝奪或者限制以達到規范進出境秩序、保護國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注意:海關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不同、海關行政處罰不能代替刑事處罰。
二、海關行政處罰概念
海關行政處罰是指海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
三、海關行政處罰范圍
(一)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
1、走私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走私行為是指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包括:
2、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
3、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