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處罰簡單程序
時間:2022-07-30 15:53:51一、海關行政處罰簡單程序
海關對郵件、快件、貨管、保稅監管等業務現場及其他海關監管業務中違法事實清楚、違法情節輕微的案件,可以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
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的案件,海關進行現場調查后,可以直接制發行政處罰告知單,當場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簽收。
(1)海關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
?、佼斒氯水攬龇艞夑愂?、申辯或者聽證權利的;
?、诋斒氯水攬鲞M行陳述、申辯,經海關當場復核后,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復核意見的。
(2)當事人當場放棄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或者當場進行陳述、申辯以及是否接受復核意見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載,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3)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制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且當場送達當事人。
(4)適用簡單案件處理程序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得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規定辦理:
?、俸jP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訴、申辯意見無法當場進行復核的;
?、诤jP當場復核后,當事人對海關的復核意見仍然不服的;
?、郛斒氯水攬鲆婪ㄏ蚝jP要求聽證的;
?、芎jP認為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的。
二、海關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1)立案
海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由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立案調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贈]有違法事實的;
?、谶`法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罰時效的;
?、燮渌婪ú挥枇傅那樾?。
(2)調查取證
海關立案后應全面、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調查、搜集證據,并依法進行,涉及的隱私或秘密應當保守。海關調查取證時海關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3)行政處罰的決定
海關關長應當根據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查的不同結果,依法作出以下決定:
?、俅_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谝婪ú挥栊姓幜P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鄯铣蜂N案件規定的,予以撤銷;
?、芊戏梢幎ǖ氖绽U條件的,予以收繳;
?、葸`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偵查部門依法辦理。
(4)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當事人應當在海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的規定期限內履行。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海關收到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海關同意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應當及時通知收繳罰款的機構,執行完畢的期限自處罰決定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不得超過180天。
逾期不履行決定的,海關可采取下列措施:
?、俚狡诓焕U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诟鶕逗jP法》規定,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郛斒氯嗽诔鼍城拔唇磺辶P款、違法所得和依法追繳的貨物、物品、走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的,也未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上述款項擔保的,海關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協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