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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紹
潘春雷律師,擔任或曾任以下社會職務:
新昌縣第九、十屆政協常委;
新昌縣工商聯總商會執委;
中共新昌縣縣委法律顧問;
新昌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新昌縣檢察院執法執紀監督員;
新昌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專家;
新昌縣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紹興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紹興市人民監督員。
二、曾獲以下榮譽:
浙江省“七五”普法中期成績突出個人;
紹興市優秀律師;
紹興市骨干型律師;
紹興市優秀民商事代理人;
第三屆“新昌縣十大杰出青年”;
擅長刑事辯護、行政訴訟、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堅持“專注專業、勤勉服務、誠信合作、效率和諧”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和法治社會建設盡職服務。